尖峰集团今日表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有“注射用利巴韦林” 产品0.1g和0.5g两个规格,注册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020278”和“国药准字H20041425 ”、商品名为“柯萨”。2018年该产品的销售收入约8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约0.02%;2019年该产品的销售收入约38万元。目前该产品尚有库存,未开工生产。该产品生产厂家众多、占公司收入比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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