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父子俩合伙违规,与“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一起被重罚!
百家号 原标题:董事长父子俩合伙违规,与“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一起被重罚!来源:百家号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个多个月后,曾经的“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董事长杨振、副董事长杨子江合伙违规事实确认,9月18日,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卓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分别罚款40万元,而杨振、杨子江父子俩也被罚2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加加食品及湖南卓越主要涉及三方面的违规,包括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1.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披露2018年2月9日、2月11日,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品财务人员将加加食品2400万元转给其指定的自然人刘某渝,将3000万元转给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控制的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派仔”),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签字审批同意付款,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交,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公司监事王彦武知悉上述资金转账事项。 上述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5月28日前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段维嵬、刘永交、彭杰、王彦武;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加加食品董事长杨振,来自网络图片2. 董事长父子合伙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交易 根据公告披露,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1月30日,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杨振指使加加食品财务人员收集公司出纳保管的银行U盾、密码,公司财务副总监保管的复核U盾、密码,交给湖南卓越财务总监蔡某珍,由蔡某珍指使湖南卓越会计周某铭使用加加食品的银行U盾、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向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淀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69,880万元,向杨振指定的深圳市农耕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耕世纪”)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公司副董事长扬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向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开具的合计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中,有3000万元汇票被宁夏可可美转回加加食品,未实际使用;有万元汇票由杨振指使蔡某珍让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财务人员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背书贴现或用于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其中,63,880万元汇票被贴现,贴现金额合计59,万元,最终均被湖南卓越或杨振使用,3,000万元汇票被用于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 上述农耕世纪开具的2,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被用于湖南卓越向农耕世纪借款2,000万元提供质押。 上述合计开具71,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事项,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事项发生时,均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结清。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子江;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3. 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2017年11月杨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公司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加加食品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杨子江;湖南卓越作为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