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光电股份股票,因张兆戬、黄亚运2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00股。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151名首次授予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6,240股及2名预留授予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7,500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0-03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9,802,313股减少至318,994,173股,注册资本将由319,802,313元减少至318,994,17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