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引领带动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广大网民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为推动平安青岛建设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将普法工作纳入同级综合绩效考核、平安青岛建设考核、文明创建工作等。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压实普法责任。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探索建立区域性法治宣传工作合作机制,加强胶东五市区域一体化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域的互动交流和协同协作。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普法工作的公益性投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项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切实保证本决议得到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