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立法之后,从司法和执法环节来说,必须将处罚落到实处。我们很多案件都悬而未决或者最终不了了之,这样会很伤投资者的心。资本市场是有记性的,这些“反面教材”对市场建设非常不利,这涉及整个市场体系的信用问题。投资者来资本市场投资,第一要有安全感,第二才是赚取收益。投资者可以承担风险,但风险得公平公正才可以,比如弄虚作假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风险,并且,我们现在违法成本太低,造成一种负向激励。因此,必须启动严厉的赔偿和处罚机制。 我们看到,新《证券法》夯实了诸多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同时,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刘鹤副总理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再次提出了资本市场“零容忍”的政策,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明确了方向。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司法体系要配套和完善,同时手段要加强,以促进资本市场形成一个良性的生态。 记者:正如您刚才所说,国家正在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您认为,这一举措,将对资本市场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刘锋:“零容忍”的提法精准、深刻、具体,抓住了资本市场建设的“牛鼻子”。其深刻含义是,要花大力气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制度,同时更严格地执行这些制度,从而让资本市场在制度、法律的框架内有效运行。其落脚点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的良性运作和优胜劣汰的环境,建设对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有益处的生态环境。真正做到“零容忍”很难,我们需要往这个方向努力。 未来,对财务造假、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行为“零容忍”将是资本市场“强基固本”的良药。此外,以往我们加强监管,往往认为其对象是违法的上市公司等主体,最近一段时期,监管方把对中介机构的“零容忍”也提到了显著高度,这抓住了当前一些市场乱象的病根。 总之,在“零容忍”的严监管环境下,大家都将变成守规矩的市场参与者,不仅上市公司要守规矩,投资者、中介机构也要守规矩。同时,监管方也要守规矩,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市场各参与主体都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守好自己的底线,这样的话,资本市场的生态将会不断净化,并形成健康的良性循环机制。 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体系 记者: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以及不健全的退市机制的确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也是“零容忍”政策的重要直击方向。为了将“零容忍”的政策落到实处,未来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的着重点是什么? 刘锋:以下几个层次的问题需要完善和补齐。 第一,及时发现造假行为。比如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造假的行为,及时发现并非易事,今后要加强稽查系统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并借助一些科技手段来追踪造假行为,发现问题要快、准、狠。 第二,惩处对象一定要准确。以前针对造假行为,我们偏惩治机构,而不是个人,今后要把参与作假的所有人都考虑在内。这里要强调的是,应把投资人也纳入监管范围,因为很多投资人本身也在作假,如利用假身份参与交易活动。其既是投资人,也是大股东,可能存在操纵市场或者内幕交易等行为,如“老鼠仓”、庄家对敲、散布虚假信息或谣言等违法行为。 第三,严格执法。“零容忍”包括对造假的不当处置实现“零容忍”。在处置力度和方法上,针对造假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何赔偿,应有详细规则。执法系统要对造假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即使做信托,利用相关的条款设计来规避责任,都是无用的。除了财务造假,我们还要完善账户登记系统,进行严格的场外配资调查,让市场操纵者无所遁形。 第四,对投资者的诉讼和赔偿机制要落到实处,在这方面,投资者保护基金要充分发挥作用,体现出自己的价值。 记者: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权益。从新《证券法》的制定实施,到最近几次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都在强调投资者保护。您认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政策,将如何把投资者保护工作推向更高层次? 刘锋:我们以财务造假和不健全的退市制度为例,来阐述如何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